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的监督管理,切实消除疫情传播隐患,全面构建“物防”防线,唐山路北、路南两区分别发布通告,首站进入辖区内的冷链食品,必须提前24小时报备。详情如下:
  1.自即日起,凡首站进入我区辖区内的冷链食品,必须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传真、微信等方式报备,进入唐山市域内重点冷库(重点监管库),经统一查验、核酸检测、消杀和赋予“河北冷链追溯码”(“四统一”)后,方可贮存、加工和生产经营(含销售、餐饮等)。在最小包装单元赋有唐山市域内“河北冷链追溯码”的冷链食品,可在区内进行贮存、加工和生产经营。
  2.各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贮存、餐饮等)应严格落实查验制度,实行亮码销售;对不能提供“河北冷链追溯码”的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贮存、加工、生产或销售。
  3.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可直接对本企业生产的冷链食品进行赋码销售,严禁采购、贮存未经赋码的冷链食品,不得对本企业生产范围之外的冷链食品进行赋码和销售。
  4.直接接触国产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不含重点冷库从业人员)要严格闭环管理措施,强化“四方责任”落实,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严格落实N95口罩、面屏、手套“三件套”等个人防护措施(封控区、管控区等涉疫地区要严格落实二级防护)。
  5.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能提供“河北冷链追溯码”的冷链食品经营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倡导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赋有我市域内“河北冷链追溯码”的冷链食品。消费者可通过扫描“河北冷链追溯码”了解冷链食品产销信息,对于未严格落实“四统一”要求的冷链食品,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等方式投诉举报。
  7.原封存的冷链食品如未进行核酸检测、消杀,经营者可主动联系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进行相应处置,待赋码后方可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