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发布冬季清洁取暖三年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建设目标,通过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能源取暖项目,到2024年底,中心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具备改造条件的平原地区应基本完成散煤替代;中心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县城达到80%以上;并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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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设任务方面,三年内(2022至2024年)共实施清洁取暖项目85项,总投资73.337亿元,其中热源热网工程锅炉升级改造46台,换热站、加压站建设1065座,新增供热管网796.65千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区337.73万平方米;燃煤散烧治理农村改造102396户,城区改造51869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