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工作实施细则》,奖励对象是指采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和设备,以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数字赋能等手段实施并已完成节能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对符合节能改造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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