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魏某庭、杨某、刘某、杨某才、杨某超和杜某红(6人均无高处作业证)一同到某公司中央厨房食品加工车间项目工地,准备清理留在吊顶夹层上的杂物(未搭设安全有效的防护设施)。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张某明未核查工人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资质。杜某红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吊顶顶板损坏区域(已有警戒带围住)作业,不慎踩踏已知隐患吊顶上,导致踩破吊顶板坠落,从6米高的一楼吊顶夹层坠落至一楼地面,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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