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ODS与HFCs受控制冷剂执法典型案例,佛山、惠州、广州增城多家制冷剂销售、分装企业,因未按规定完成经营备案、进销存台账缺失,相继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出制冷剂流通环节监管从严的明确信号。
本次通报共披露三起典型执法案件。2026年1月,佛山一家化工企业在未办理销售备案的前提下,对外销售HFC?134a制冷剂,被责令整改并罚款5000元。同年3月,惠州某制冷设备公司外购HFC?134a原液自行分装销售,既未完成备案,也无法提供完整的购销、出入库台账记录,被处以 12500元罚款。广州增城两家制冷剂相关企业,同样存在国家ODS管理系统线上备案缺失、交易台账保管不完善等问题,虽主动完成整改、补齐资料,仍分别被罚款2万元。

从管控范围来看,本次监管对象覆盖两大类制冷行业常用物质:ODS消耗臭氧层物质(如HCFC?22/R22),以及HFCs氢氟碳化物含氟制冷剂,包括R134a、R410A、R32等市场主流产品。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从事ODS、HFCs制冷剂销售的企业,必须在国家ODS管理系统完成备案,完整留存进销存原始台账资料;未备案或台账资料不全,可处 5000 元至 2 万元罚款。同时,环大气〔20268号文落地实施,要求建立制冷剂全链条追溯体系,管控制冷剂只能在备案企业之间交易,禁止向个人售卖受控制冷剂,进一步打通生产、分销、使用全流程监管链条。
长期以来,制冷剂流通市场存在部分中小经销商、分装商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不少商家认为备案手续繁琐,存在 “先经营、后补备案” 甚至不备案的侥幸心理,进销货单据、库存记录管理混乱。过去监管更多聚焦生产端,而今年执法重心明显下沉至流通分销环节,多地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核查,广东本次集中曝光案例,正是全国制冷剂市场合规治理的缩影。一旦违规,除罚款之外,企业违法经营记录还会留存,影响上下游合作资质。值得行业留意,违规购销严重情形下,买卖双方均可被没收货物、违法所得,最高按货值 3 倍进行处罚,违规成本大幅提升。
对于制冷行业渠道商、工程商、维保企业而言,政策变化带来深远影响。一方面,合规备案将成为制冷剂经销商的准入门槛,不合规小商家将逐步退出市场,推动制冷剂流通市场规范化洗牌;另一方面,空调、冷链、工业制冷、维保企业采购制冷剂时,需要核验供应商备案资质,只能从备案企业采购受控制冷剂,倒逼上下游建立完整可追溯的交易档案。叠加低碳冷媒替代、碳盘查政策推进,制冷剂行业已经进入环保合规与低碳转型并行的新阶段。
生态环境部门提醒省内制冷剂相关企业,尽快自查备案状态,及时在国家 ODS 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更新,规范进销台账、交易凭证留存。制冷行业经销商、工程服务商应当主动梳理供应链,优先选择已完成备案的正规供应商,规避采购环节连带违法风险。随着全国范围内 ODS、HFCs 常态化执法持续推进,制冷剂流通的强监管将成为长期趋势,合规经营将成为行业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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